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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判定标准最新版

食品添加剂判定标准

一、食品添加剂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二、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性

食品添加剂的出现是必然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产生了质的飞跃,要求品种更多、口感更好、营养更丰富、携带更方便,而且希望尽可能的延长食品的货架期,而食品生产要达到这些要求,单靠原料和加工工艺是远远满足不了上述要求的。所以为了实现食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一定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的种类

常用的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发色剂、漂白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等,其它常用的还有着色剂、乳化剂、增稠剂、酶制剂、香料等。

四、食品添加剂的判定标准

1. 由食品原料、食品辅料带入;

2. 按生产加工助剂使用;

3. 应在GB 2760-2014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应在加工过程中挥发掉(如:啤酒泡沫氧化风味物)、生理上不具有实际意义的(如:加工水产品用的防腐剂),不转移到食品中的(在蒸馏酒中痕量存在的从原材料带入的一氯苯甲醛)或不应对消费者产生不合理的健康风险。

4. 若水或其他溶剂在食品中存在且对之有工艺必要性,这类水或溶剂不应视作食品添加剂。松针和熏硫是无工艺必要性的。工艺必要性可由生产中使用的其他方法所代替来证明。松针可由抗氧化剂BHA和BHT所代替;熏硫可由低亚硫酸盐配方所代替。在特殊情况下,当一种物质在欧盟委员会规定的安全性科学依据或国际权威机构评估的基础上被认为在低于某一浓度水平下对人类健康无害时,该物质作为特定终产品中的一种配料在达到这一浓度水平时,可视作无害。例如,植酸盐作为金属离子的络合剂,当其含量低于限量值时,可视为无害。植酸盐也可作为营养强化剂的抗结剂使用,当其含量低于限量值时,可视为无害。

5. 在相同生产工艺下产生的、作为配料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并且在终产品(不是中间产品)中不存在且对终产品风味、理化特性和食品安全没有贡献的加工助剂(不包括用于内部涂层的涂层剂)无需标识,但如果它们有可能转移到终产品中,则应标识。这些加工助剂的名称应在终产品标签上予以标明。若某一加工助剂对终产品风味、理化特性和食品安全有贡献,则应将其视作食品添加剂,并符合本附录的相关要求。

6. 复合配料中除主要配料之外的其他配料都视作食品添加剂,被视作食品添加剂的复合配料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并不得加入着色剂等未列入附录A的其他配料。当某一配料存在限量时(附录A或本附件表1允许),应明确标明其在终产品中的实际含量和(或)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出其在终产品中的限量:X=Y×Z式中:X为复合配料在终产品中的限量;Y为复合配料的添加量;Z为复合配料中允许添加的限量。

7.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附录B的规定。

8. 食品添加剂应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控制用量使最终产品中的浓度低于本附件表1列出的残留量数值(但附录A.1.1规定的不包括工艺助剂的食品添加剂及GB2760-2014表B.3中可在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受此限制)。当某一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浓度高于1.2mg/kg(均以纯品计)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估(但不包括按GB2760-2014表B.3的规定可以在动物性水产品中使用的焦糖色),或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对产品质量无实际影响的、可分解为丙酮和乙醇的水溶性加工助剂可免除残留量限制。丙酮残留量不得超过0.4mg/kg(以纯品计)。对于油溶性加工助剂在残留物类别中将不予豁免,应标示实际加入的油溶性溶剂或在食用油与终产品的任何分离情况。特殊情况下超出残留限量时,企业应在质量保障体系中进行充分的验证。所有根据企业验证结果的残留限量要求都将转换为当量的化学结构表述方式后确定,必要时,经过权衡风险利益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1.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进行添加,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2. 对于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色素等,由于其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不同,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

3.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食品添加剂的分解、损失和转化,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充分考虑其残留量、毒性和副作用等因素,并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八、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标识要求

1.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标识应清晰、准确、易于理解,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标签和标识上应包含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范围和用量等信息,同时还应标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副作用等信息。

3. 对于复合食品添加剂,其标签和标识上应明确每种组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该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每种组分的残留量限制和总残留量限制。

4. 对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提供相应的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和质量报告,并符合目的地国家的法规要求。

5.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应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和使用规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食品时也应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和标识,避免购买和使用不合格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