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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标识管理规定

一、规范

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企业。

二、标识范围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标识是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标注、说明和警示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任何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标识。

三、标识要求

1. 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2. 标识应当清晰、明显,易于识别和辨认,不得遮挡、篡改或者模糊标识内容。

3.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GB 2760的规定进行标注,包括名称、代码、含量等。

4. 标识应当标注在食品包装上或者食品标签上,并按照规定的位置、字体、颜色等要求进行标注。

5. 进口食品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和中文翻译件,并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进行标识。

四、标识形式

1. 表格形式:可以按照以下表格形式进行标识:

| 食品添加剂名称 | 含量(mg/kg) | 用途 | 添加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甜蜜素 | 100 | 甜味剂 | 直接添加 | 无 || 山梨酸钾 | 200 | 防腐剂 | 直接添加 | 无 || ...... | | | | |

2. 列表形式:可以将食品添加剂按照类别进行汇总,并标注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如:

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等。

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等。

增稠剂:琼脂、明胶等。

......

五、监督检查

1. 企业应自觉遵守本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