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厨艺

(二) 5′


①本品很少单独使用,常与谷氨酸钠(味精)等配合使用,混合时用量约为味精总量的1%~5%;酱油、醋、肉、鱼制品、方便汤粉、方便面、罐头食品均可添加,用量约为0.01~0.1g/kg。也可与盐酸赖氨酸等混合,添加到米饭、快煮面条、快餐食品中,用量约为0.5g/kg。本品与谷氨酸钠联合使用详见谷氨酸钠。
② 本品可与肌苷酸钠按1:1的比例复配,广泛用于各种食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