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保存期限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食材的保存期限,以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内使用,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食材的保存期限管理。
三、保存期限规定
1. 蔬菜类:保存期限不得超过7天。若需延长保存期限,应将蔬菜洗净后,放入冰箱中冷藏,并尽可能在3天内使用。
2. 水果类:保存期限不得超过1周。若需延长保存期限,应将水果洗净后,放入冰箱中冷藏,并尽可能在5天内使用。
3. 肉类:保存期限不得超过2天。若需延长保存期限,应将肉类洗净后,放入冰箱中冷藏或冷冻保存。
4. 鱼类:保存期限不得超过1天。若需延长保存期限,应将鱼类洗净后,放入冰箱中冷藏或冷冻保存。
5. 熟食类:保存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若需延长保存期限,应将熟食放入冰箱中冷藏,并尽可能在12小时内使用。
6. 奶制品、豆制品:保存期限不得超过1周。若需延长保存期限,应将奶制品、豆制品放入冰箱中冷藏,并尽可能在5天内使用。
7. 调料品:保存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若需延长保存期限,应将调料品放入密封容器中,并尽可能在1个月内使用。
四、管理责任
1. 采购部门应确保采购的食材符合保存期限规定,并在采购计划中注明每种食材的保存期限。
2. 厨房工作人员应按照食材保存期限进行合理存放和使用,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食材保存期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食材保存期限规定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理。
2. 对于因违反食材保存期限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