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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农业部食品和包装法规

2.美国农业部食品和包装法规:虽然美国FDA对食品和包装拥有一般权力,但美国农业部(USDA) ) 有 家禽和其他食品的管理拥有国会授予的主要司法权。
(1)食品包装材料法规
对于包装,美国农业部通常倾向于限制联邦检查的肉类和家禽加工厂使用的包装。 包装材料的使用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管理,检验管理按照以下三个原则进行:
① 包装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交信用卡或保函,明确声明其产品符合《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塑料及化妆品法》及食品添加剂法规。
② 供应商必须提交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出具的化学成分证明。
③上述USDA认证只有与供应商的信用卡或保函一起提交才被视为有效。 影响。
法规要求包装材料检验员、巡回督导员、区域督导员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交信用卡 或保修。对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供应商应提交适当形式的信用卡或保险 证书,对于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不用作内包装的运输包装箱,加贴封条 如果您将标签存放在食品罐或其他包装容器的壁上,则无需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这 此外,肉类和家禽加工中使用的包装材料不需要提交任何形式的保证。相同的 同样,抗氧化剂、粘合剂和调味料等包装材料不需要提交信用卡或担保。
(2) 包装材料用着色剂
关于食品包装材料中着色剂的使用,FDA于1983年10月颁布的相关着色剂法规 该法规没有提供受联邦检查的官方认可着色剂的参考清单。所以, 肉类和家禽制造商必须询问其包装材料供应商所使用的着色剂是否已获得 FDA 批准。 某些着色剂仅获得 USDA 批准,但未获得 FDA 批准,并且仅根据当前 USDA 法规 获得美国农业部的批准还不够。
过去,只要不发生物质转移,FDA就会给予“无异议”批准。该审批流程用于 通常需要2个月。现在FDA显然已经放弃了这一政策。自 1984 年起,FDA 就要求着色剂 制造商填写正式的批准申请,这个批准过程可能需要18个月到2年的时间。由着色剂制造商 提交的申请中,复印件提取或者通过各种渠道转让的着色剂数量不得超过 分析报告为0.001mg/kg。